首页     |     发展动态     |     招商引资     |     企业风采     |     全民创业     |     文章推荐     |     联系我们     |     廉政建设     |     
     暂无公告
廉文荐读
警示教育
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
    
    首页 - 廉政建设 - 工作动态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政府...           文章等级:★★★ 【字体: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75    更新时间:2011-4-8 17:15:55    【打印文章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如皋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如皋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标后监管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后续管理,严肃整治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资质挂靠、随意变更设计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金的投资效益,提高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标后监管的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均列入标后监管范围,其中以下项目为重点监管对象:
   (1)中标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含BT工程);
   (2)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幅度较大的和需缴纳差额保证金的工程项目;
   (3)在招投标过程中报价竞争不充分的工程项目;
   (4)其他需要进行重点跟踪管理的工程项目。
    二、标后监管的内容
   (一)对招标人的监督管理
    1.履约保证金情况。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低于平均报价5%以上的,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差额保证金。
    2.合同签订情况。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应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项目管理班子组建和运转情况。招标人是标后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由单位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监理、项目经理的考核、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工期、工程造价,管理班子确保正常运行。
    4.施工变更、暂估价、预留金、附属工程、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采购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超出原招投标项目范围而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对附属工程的发包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暂定金以及发包人供应的单项材料或设备达到我市公开招标限额的,必须按照规定公开招投标。
    5.资金拨付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拨付,不得过付或将资金拨付给未经招投标的项目。
    (二)对中标人的监督管理
    1.合同履约情况。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履行义务。
    2.施工转包分包情况。中标人不得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确需分包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并获得招标人的书面批准,分包企业必须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经招投标办备案。
    3.项目管理岗位主要人员情况。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项目经理变更必须在招投标部门备案。其他人员变更应经过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4.施工现场情况。监理、施工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认真接受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的标后监督管理,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标后监管的方式
    监管方式包括两种,一是日常检查。住建局、建工局、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审计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其中招投标办组建3人的标后监管班子,一般工程在施工期间检查不少于三次,并建立跟踪管理台账。二是集中检查。由纪委(监察局)牵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检查活动。
    四、标后监管的组织与实施
    市委市政府成立标后监管领导小组,纪委(监察局)、住建局、建工局、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审计局、招标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监察局有关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招投标办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招投标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标后监管工作计划的制订、重要检查活动的组织、检查信息的交流、对发现的问题交办督办、协调处理等。
    五、监管信息的处理
    建立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交流监督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及时移交、或由领导小组交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
    建立行政处罚信息的共享机制,强化监管结果的综合运用,形成对违法现象的合围态势。对标后监管中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并及时告知其他成员单位。市招投标部门进一步完善《如皋市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理办法》,建立黑名单制度,及时记录各部门在标后监管中查处的违法违规现象,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工程交易市场限制准入的依据之一。
    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对项目管理措施不到位、项目经理和监理缺位、中标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工期延误、造价控制不严、甚至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追究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政府投资工程公开招标率和标后监管结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领导干部述廉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本办法由市监察局会同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录入:wuhua    责任编辑:wuhua
  • 上一篇文章:我市出台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总监不良行为记分制度
  • 下一篇文章:强化镇村干部作风建设
  •  
    首页   |   发展动态   |   招商引资   |   企业风采   |   全民创业   |   文章推荐   |   联系我们   |   廉政建设   |   
    版权所有:如皋市吴窑镇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如皋市委新闻网
    www.rgwyz.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访问计数:20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