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和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近日,我市出台《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这标志着如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总监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分制度正式运转。
一、量化记录标准。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细化为项目经理38类、总监理工程师21类,明确了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为监督检查记分主体,确保“建筑工程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平台”在信息记录、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等方面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简化查询手段。为更好地发挥“记录管理平台”的功效,除由工程建设单位自行查询外,通过下发《抄告单》形式,将不良行为信息告知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方便各单位开展比对、筛选、预审等工作。
三、强化结果运用。被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项目经理、总监工程师,除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规定自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各企业不得再安排其在本市担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把“查询结果”作为招投标准入门槛之一,切实将“黑名单”拒之门外,有效规范了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
四、优化监管模式。着力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在强化“集中督查”、“驻场督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远程监管”方式,通过 “记分管理平台”实现动态监管,以“科技化”加强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本文来自如皋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