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窑镇关于创新发展基层基础体系建设的
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社会管理创新基层基础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各单位综治办工作效能,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市“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对我镇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标准化建设
政法综治工作中心是在党委、政府和综治委领导下,由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整合各相关部门的力量,通过集中办公建立起来的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集中办公的部门有综治办、610办、维稳办、司法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信访办、外来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社工服务中心、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中心、法制工作室,中心由党委副书记黄国平任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由综治助理担任并负责日常工作。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专职调解员、专业社工按上级规定配备到位,集中办公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2人。同时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吸纳本辖区派出所、城管、劳动、土管、计生、安监、民政、工商、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作为中心成员单位,整体联动,协作配合,共同履行抓好综治平安和法制建设的职责任务。
政法综治工作中心确保人员、经费、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四到位”,并配备必要装备,牌子、标识、制度、程序、台账“五统一”,办公用房确保300㎡以上,设立统一的对外接待大厅,各组成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中心设立窗口,承担政法综治委为民服务的工作事项。
1、办公设施。中心统一配备办公桌椅、资料柜、岗位牌、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等设备。
2、标识标牌。中心在醒目位置悬挂“如皋市吴窑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牌子,办公室装修基本统一,机构牌匾,款式一致,集中办公的部门(单位)的牌子统一制作在一个版面上,在办公室桌面的显要位置放置桌牌,工作人员在岗办公统一佩戴胸卡。
3、制度上墙。中心在适当位置张挂公示栏,所有工作人员的照片分工公示上墙,同时公示中心职责和各项制度。
4、档案台账。政法综治中心要对各组成部门综治法治工作档案资料认真整理分类,充实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内容全面,体系分明,装订规范,外观整洁。
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必须履行如下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综治、维稳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完成党委、政府和综治委交办的任务。
2、收集掌握社情民意和社会治安稳定信息,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制订针对性措施,向党委、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3、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分流、交办、检查督办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4、组织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辖区人防物防设施防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5、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闲散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法轮功”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救助和教育管理工作,对高危人员落实管控措施。
6、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7、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和群防群治、禁毒、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反邪教、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
8、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类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教育培训,进行绩效考核。
9、组织开展政法、综治、法制等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
10、做好其他涉及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和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
二、大力加强村(社区)综治办标准化建设
(一)组织建设
各村(社区)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治办主任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按照“112211”标准配齐村(社区)综治工作力量,即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综治专干(由村(社区)一名定职干部担任)、1名社区民警、2名专职调解员、2名专职保安、1名大学生综治社工、1名政法干警综治特派员(由政法各部门选派)。
要大力整治村(社区)综治工作力量,实行综治办、治保会、警务室、调委会、治安巡逻队、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站等一体化运作,驻村(社区)民警,治保人员,调解人员、联防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治安志愿者等一体化管理,治安防范,纠纷调解、流动人口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治宣传、禁毒、反邪教等业务一体化安排,做到各项工作统一部署、协调推进。
(二)硬(软)件建设
在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综治办,综治办的基础设施应能满足村(社区)综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必须达到“六个一”标准:
1、一套办公用房。村(社区)综治办可与村(社区)警务室,调解室等合署办公,办公用房面积不得少于40㎡(或两间)。
2、一套办公设施。村(社区)综治办应配备办公桌椅、资料柜、电话等必备的办公(调解)设施和接待群众的座椅、纸笔、茶水、纸杯、留言簿及其它服务设施,室外装有智能服务箱和调解一键通,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和调解纠纷,有条件的应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3、一组标牌。在室外统一挂牌,名称为“吴窑镇﹡﹡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延伸到(社区)设置的各站(室)牌,在办公室桌面的显要位置放置桌牌,式样规格由市综治办统一规定。
4、一块公示宣传栏。公布村(社区)综治办工作的人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职责任务、接待群众时间和综治办规章制度等。
5、一套档案资料。根据“三小”(小技防、小档案、小群防)建设要求,村(社区)综治办要注意平时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动态数据更新,健全工作台帐,及时录入小档案系统,台帐资料要全面客观反映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情况。
6、一套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综治办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
(三)主要职能
1、贯彻上级部署:及时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综治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
2、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收集掌握各类社会信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定期研制分析社情动态,配合处理自然灾害事故和各类突发事件。
3、维护治安秩序:严格辖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以及行业场所的治安管理,预防、减少各类案、事件发生;协助办理各类治安行政案件,为侦破刑事案件提供线索。
4、严密社会管理:依法开展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以及境外人员的管理;强化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安置帮教和防范控制工作;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无邪教”、无毒、未成年人零犯罪村(社区)的创建。
5、严密安全防范:开展治安、消防、生产等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落实源头管理措施;组织巡逻防范,指导群防群治;推广物防技防措施,提高治安防控水平。
6、倾心服务群众: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平安家庭、平安村(社区)”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及时受理报警救助,办理群众申办事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7、完成上级综治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努力推进公民法治驿站标准化运行
公民是法治创建的主体,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之一。“公民法治驿站”是公民自主建立的义务.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纷争、传递法治需求,维护合法权益、助推社会和谐的群众性法治工作阵地,是一项法治强基工程和法治惠民工程,在去年实施的村(社区)建设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推进运行标准化,对于更好地加强驿站建设,激发公民志愿服务热情,提高公民依法投身社会管理参与度;更好地推动驿站有序运行、实施规范服务,提高驿站的可信度;更好地发挥驿站的职能作用,不断有所作为,提高经济发展的和谐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围绕服务内容,驿站要建立并落实日常接待、例会学习、工作对接、情况通报和登记归档等制度,努力实现运行标准化。
(一) 日常接待制度。驿站日常接待由基本服务人员负责,辅助服务人提供随机服务,一般情况下基本服务人员应在驿站接待被服务人,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在驿站接待,应保持电话畅通。
(二) 例会学习制度。定期召开驿站人员例会,通报驿站运行情况,学习掌握相关知识,研究解决疑难问题。例会由基本服务人员负责召集,其它服务人应积极参加。例会召开时间由驿站自行确定,一般每月一次。
(三)工作对接制度。驿站要注意与村镇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加强沟通交流,以便得到有针对性的工作指导。驿站要注意与司法部门、矛盾调处中心及其它相关行政部门对接,积极参与商请的涉法案件,矛盾纷争的调处。驿站要注意与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机构对接,传达有关诉求,服务人民群众,驿站要注意与市组建的法治专业志愿者人才库对接,争得业务支撑,增加服务效能。
(四) 情况通报制度。驿站基本服务人一般应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情况汇总通报镇依治办。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重大不稳定因素,应及时通报村镇综治组织。驿站在工作中形成的好的做法和成功案例,应及时总结报送镇依治办,以便及时推广,相互学习借鉴。
(五) 回访沟通制度。对到驿站进行法律咨询,心理障碍矫治、矛盾纠纷化解,请求法律帮助的公民,服务人一般要进行回访,回访可采用上门回访和电话回访两种形式。
(六) 档案登记制。驿站服务人要对提供的学法服务、接受的法律咨询、化解的矛盾纠纷,传递的法治需求,实施的心理疏导、代理的涉法事宜情况,分类及时记录归档,必要时实行一人一事一档。根据皋办【2010】100号文件和皋办【2011】1号文件精神,对经申报验收合格的驿站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公民法治先进个人”的驿站服务人员和“先进公民法治驿站”的驿站给予奖励。(验收补助细则及标准附后)。
四、全面推行“综治长安服务队”建设
推行“综治长安服务队”建设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新形势下群防群治的有力抓手,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重要举措。“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我们必须牢固树立重在防范的理念,始终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更加广泛地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治安巡防活动,着力构筑防范打击犯罪的坚强防线,全力维护持续和谐稳定。
(一)组建原则和总体要求
“综治长安服务队”建设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镇综治办牵头、依托村(社区)组织、公安派出所具体管理”的原则。
每个村(社区)都要建好一支量质并举的“综治长安服务队”,队员主要由各村(社区)治安积极分子构成,包括治安志愿者、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等,并可整合资源,吸纳“五位一体”的环境管护员。今年上半年,与外镇接壤的村(社区)和治安状况较为复杂的村(社区),“综治长安服务队”必须建设到位,在此基础上年内全面推开。
(二)职责任务
1、收集治安信息。对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安全隐患,违法线索,社情民意等信息进行排查、采集、上报。
2、参与安全防范。参加巡逻,协助民警设卡盘查,协助安全检查及治安重点难点整治,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及安全防范常识,参与宣传方针政策,通报治安动态,指导群众自防。
3、调解矛盾纠纷。结合日常工作与生活,主动发现各类矛盾纠纷,并积极调处。重大矛盾纠纷一经发现在第一时间上报,并积极协助调解处置。
4、协管外来人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对其中的重点人员力求做到信息灵,情况明。
5、服务人民群众。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积极为群众提供服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从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全面落实社会管理创新举措,筑牢基层基础维稳第一道防线的高度,认真抓好这支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必要保障,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形成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良好格局。
2、加强管理。镇要将“综治长安服务队”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加强督查指导,镇综治办直接推动这支队伍的建设,加强指导、督查。派出所要抓好这支队伍的管理,对选入“综治长安服务队”的队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教方法,明要求,提高他们发现识别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能力,加强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对队员报告的重要情况及时查证处置;要加强日常管理、考核、督查,指导“综治长安服务队”建立基本工作台账,客观、全面反映队伍的工作状态,取得的成效等情况。
3、强化保障。针对各村(社区)“综治长安服务队”提供适当的财力、物力保障,落实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对服务队的队员每月给予适当的工作补助和绩效奖励,确保“综治长安服务队”人员稳定,运转顺畅,作用发挥。要建立健全“综治长安服务队”的考核奖惩制度,对及时提供重要信息的队员,要实行一案一奖,一事一奖;对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扭送重大犯罪嫌疑人,防止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给予重奖。在推进“综治长安服务队”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使群防群治工作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中共吴窑镇委员会
吴窑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