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接受社会的监督,现将财政职能工作予以公示。
1、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
2、编制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执行本级政府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审年度决算。
3、管理和监督本镇各项财政收入。
4、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5、管理和指导本区域的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
6、监督各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活动,巡查财政、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7、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8、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
9、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